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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站、所、室、中心:
现将《永宁县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绩酬挂钩考评实施细则》印发下去,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林业局
2017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绩酬挂钩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奖励机制,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全面完成我县生态林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永宁县“三定两评一应用”考核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定两评一应用”考评内容
“三定”即:定任务,各站、所、室根据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项目以及领导安排的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时限,突出生态林业建设工作季节性强的特点,明确要求,规定时限,倒排工期,按月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定奖惩,根据工作难易程度、承办主次、完成优劣确定不同分值,最终确定奖惩标准。“两评”即:评绩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干部的履职能力、责任意识和工作实绩;评作风,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廉政教育,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之风、生活作风等的考评,切实纠正“四风”,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有效促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一应用”即:应用于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坚持奖罚并重优升劣降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考核对象包括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及临聘人员(含乡镇林业工作人员5人),共计56人。
四、考核领导小组
为强化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工作,明确责任,成立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
纳金东 林业局局长、总支书记
副组长:
武进明 联合纪检组长
王德志 林业局副局长
苏庆录 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郭 勇 森林派出所所长
刘光武 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孟庆新 林技中心主任
杨秀芳 林政中心主任
谢 臣 产业中心主任
纳玉华 检疫站站长
董利华 园林办主任
叶兴娟 湿地办主任
姚 英 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报账员
杨 雪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光武担任,负责日常考评工作,姚英、杨雪负责日常考勤、考评统计及工资发放。
五、考评内容、程序及奖惩
(一)绩效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工作作风、领导交办的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具体分为民主测评(全体干部职工互评)得分15分,站、所、室、中心负责人评分30分,考勤评分30分,主管领导赋分25分,共计100分。
(二)绩效考评程序
1.站、所、室、中心负责人评分: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绩效考评方式采取站、所长负责制。即:每月25日前由各站、所、室负责人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人员定岗定责情况并按照《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绩酬考评实施方案》对站、所工作人员进行评定考核,填报当月每名工作人员得分(30分)。南、北部地区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临聘护林员参加林业局考评,由所在乡镇出具相关考评结果,林技中心具体赋分。具体标准:
(1)未完成预安工作的一次扣3分,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一次扣3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贻误的一次扣3分。
(2)按时参加单位的集中学习(开会),无故不参加学习(开会)的每次扣2分。
(3)工作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上网聊天等行为被发现的以及工作日(含值班)中午饮酒的,一次扣3分。
(4)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参加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
(5)服务群众态度不端正,对待来访群众不热情,不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的,一次扣2分。
(6)办公室卫生情况。局里随机组织检查各办公室卫生情况,出现脏乱差现象被批评的,每人每次扣2分。
(7)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林业局车辆管理制度,服从调配,按时出车。不遵守管理制度或因主观原因延误出车的,每次扣3分;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用油制度,因人为原因造成浪费的,每次扣2分。
(8)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质量不高没有达到标准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每次扣3分。
(9)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工作总结、心得体会、读书笔记及其他事项,不能及时完成的,或未按标准要求完成的,每篇扣3分。
(10)保密情况。遵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发现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3分。
2.考勤评分:局办公室依据当月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对林业局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评分(30分)。
考勤评分按照干部职工每月考勤情况进行评分。考勤评分满分为30分。
(1)日常考勤。干部职工迟到一次扣1分,旷操1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一次扣2分,请事假3天内不扣分,3天以上每增加一天扣2分,病假不扣分(5天以上需医院证明),节假日或工作时间领导打电话不接的,每次扣1分。
(2)工作人员每旷工半天扣5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停发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长期休病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财政配给部分)工资(工伤除外),待病愈上班后,按整月参加考核。长期休事假(一个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财政配给部分)工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工伤假除外)。
3.民主评分:每月由办公室组织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所有参与考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5分)。
4.主管领导评分:主管领导根据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工作作风、信息报送等内容对所主管站所人员进行赋分(25分)。如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信息报送或加班,由主管领导酬情另行加分。
六、兑现考评奖惩
1.在职人员按照职级、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党政主要领导其他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考核。分别以800元、700元和500元作为绩效挂钩的基础标准,并按1:1的比例补贴,计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应发绩酬工资,乘以所得绩效考评得分及县委办提供的绩效基数即为当月实发绩酬工资。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研审定,于每月25日前公示,报县考评办最终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局,由财政局依据考评结果发放绩酬工资。
2.南北林业站临聘护林员发放工资时,考聘分95分以上(含95分)不扣工资,低于95分每分扣10元。
3.按照县委、政府《 “三定两评一应用”考评办法(暂行)规定》要求,设置评先评优考核,每月依据综合考评得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承担工作任务多少,考评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当月评先评优人员,比例为在职在编人员的15%。每人每月奖励5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做好林业局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林业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站、所、室、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个人岗位绩效考核为中心,以平时考核为重点,以量化考核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切实做到考真、评实。
(二)严格把关,务求实效。各站、所、室干部职工在填报销号表及预安表中要严格把握“三定两评一应用”的要求,不能只把常规性、一般性工作纳入销号预安,要重视重点及难点工作,必须将其纳入销号预安表。各站、所、室在考核评分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对销号预安表中工作情况填报不实的,一律发回重新填写,如仍然填报不实,则按工作未完成处理。将“三定两评一应用”绩酬考核办法与年终评优相结合,将销号预安落实情况与年终个人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及时完成的优先考虑,延期完成的降低档次,没有完成的取消资格。同时,作为干部职工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精心组织,缜密实施。各站、所、室要认真履行干部职工考核管理职责,根据每个干部职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评考核办法,及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永宁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共性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打人情分、照顾分,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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