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
工程第十六合同段临时性占用林地的
批 复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建望远至金积段JZ1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项目经理部报来的《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林业局研究决定,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项目经理部临时占用109国道西侧老永黄路北侧至永黄路南侧绿化带。临时性占用林地298平方米,面积0.45亩。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东至永黄路绿化带,南至老永黄路,西至永黄路绿化带,北至永黄路。
三、你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项目部承担。
五、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你项目部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面积298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0元,合计5960元;林木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林木补偿费合计5960元;占用林地补偿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制定银川市城市异地绿化补偿等项收费的批复》(宁价(费)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林地补偿标准为30元/平方米,你项目部临时性占用林地298平方米,林木补偿费合计8940元;以上三项费用总计20860元。请到林业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永宁县林业局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