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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宁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一)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所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徐立军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二是抽调熟悉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国土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并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管理,做到收集及时,分类明确,管理规范,指定专人管理,每年按时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三是年初专门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永宁县国土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职有责,职责分明。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建立完善了行政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成立审批利用、规划耕保、土地征收、土地执法四个“专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用地审查、规划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收、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事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会审、集体决策,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强化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序
实行重大决策和出台法规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在制定制度、安排重大国土资源项目及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组织专业机构或请县法制办公室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同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对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承办的现政府规范性文件按期做好定期清理、后评估和决定或提请修改废止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法定权责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完善了《永宁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制度》、《永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末位表态”制度,积极落实党政领导“五个不分管”制度,深入贯彻“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职位说明完备。
(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行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根据县委、政府的部署对我局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权力全面认真清理。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全面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分别登记造册,注明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的责任,编制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创新内部管理机制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国土资源窗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实行一门式受理,敞开式办公,坚持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五公开”,落实首问负责制、窗口出入制、主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增加了业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年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实现零投诉,国土资源窗口多次获得表彰奖励。
(四)创建窗口服务体系
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实行受理承办“一条龙”服务。公开机构职责、承办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收费标准和依据及每项业务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利用媒体及时公告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注销土地使用证等重大事项,我们还印制办事指南以彩页形式向社会散发。
五、为民服务规范高效
制定《永宁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公开机构职责、承办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收费标准和依据及每项业务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利用媒体及时公告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注销土地使用证等重大事项,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信箱,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
六、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措施得力
一是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禁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制,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经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财务人员严格负责票据的审定,保管及审核等工作。严格、有计划地执行经费支出,没有任何形式的隐瞒、滞留或私存、私用等行为,经费统一留存于规定的统一账户。三是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并成功登陆,专门设置了录入室,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并抽调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信息录入。截至目前,共录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10宗。工作中,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对案件要素进行录入,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立,不仅增强了国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也对促进我局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
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合法适当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规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同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层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错案纠正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追究率达100%。
(三)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
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并在永宁县公众网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行政行为,对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立案、取证、呈报、听证、处理的办事程序,严禁以罚代法和随意处罚的情况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决策
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按制度办理,实行以局务会议集体决策研究决定。认真遵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了讨论研究事项的顺利实施,坚持会前确定议题,会中做好记录,会后印发纪要。各类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据实记录。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突出重大、兼顾一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细则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及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
八、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健全
建立健全内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重大突发性事件预警应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与公、检、法、信访等部门沟通协作,使矛盾纠纷化解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大了矛盾化解力度,提高了办案效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全力化解。未出现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九、积极主动接受行政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达到100%,行政诉讼出庭应速率达到100%。二是自觉接受政府经常性督查、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并认真对待督查意见建议,按期整改,落实相关司法建议,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12336举报电话,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没有因土地审批、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问题而造成大的群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每周一、三、五全体干部会议学法常态化,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完善机关人员学法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结合“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律八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及时准确报送涉及法治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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