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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和《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永党办发〔2017〕38号)安排和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试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3号)中“2017年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的任务”要求,我局确定2017年共完成杨显生态移民点、闽宁镇原隆村、李俊镇雷台新村、望洪镇南方新村、望远镇政权新村共3060户的发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并选择杨显生态移民点为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前期试点村。
我局在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基础上,对杨显生态移民点进行了补充调查和资料收集,经过公示审核、签字确认、申请登记等过程,完成了第一批75户登记颁证工作,并于2017年11月3日在杨显生态移民点举行了证书发放仪式。
(二)职责分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我局认真总结杨显生态移民点工作经验,抓好资料收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对闽宁镇原隆村、李俊镇雷台新村、望洪镇南方新村、望远镇政权新村进行了补充房屋调查和资料收集。
截至目前,原隆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数据库建设已完成,已打印510本证书,正在打印剩余证书,到12月31日可发放原隆村不动产权证书1500户;李俊镇雷台新村、望洪镇南方新村、望远镇政权新村已完成调查成果的公示,正在建设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数据库,到12月31日前可发放不动产权证书500户。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展,我局能够顺利完成2017年20%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任务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数据库不稳定,影响工作效率
图形数据上传时,数据库容易崩溃,耗费大量时间;制证的时候系统会缺失部分信息,需要人工手动修改,影响工作效率。
(二)软件不能批量制图,增加工作量
房产分户图不能批量生成,而且单个选择生成的房产分户图会缺失面积、坐落、户主等相关重要信息。
(三)经费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影响2018年度工作开展。
(四)申请表签订困难,拖缓工作进度
部分村民外出打工,无法签写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申请表,导致部分农户无法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确权登记证书。
(五)村民不认可调查成果,申请登记积极性不高
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47号)中“对宅基地上的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确权登记”的规定对村民房屋进行确权,但部分村民不认可调查成果,申请确权登记积极性不高,影响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度。
三、下一步计划
(一)倒排工期,确保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
增加工作人员,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完成2017年20%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任务要求。
(二)做好工作总结,为2018年度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认真总结杨显生态移民点和原隆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为圆满完成所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颁证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预算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科学预算工作经费,主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并与财政局对接工作经费,将此项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经费的足额到位,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体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深入农民群众,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积极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干部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鼓励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参与到农村土地房屋四邻指界签章程序中来。
永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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