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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银川市下达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我县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2017年银川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为52.65万亩。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为52.84万亩,比下达任务多完成0.19万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情况。2017年银川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有量任务为42.6万亩。目前,全县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65亩,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根据银川市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县抓住重点,全面做好201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县、乡(镇)、村、组、农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明确各级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6份、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68份,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30131份,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兑现奖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我县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体系,形成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将土地管理延伸到村级,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
4.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维护情况。全县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46座,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在道路沿线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1个,做到了对永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全覆盖。实现“一张图”管理,形成“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看”的良好局面。
(三)耕地占补平衡。
我县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制度,建立规范完善的占补平衡台账。2017年11月1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印发2012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560号),核定我县上报的2012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290.98亩,确认新增耕地面积为1186.99亩,地类为水浇地,新增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9等。目前,该项目新增耕地数量已经入库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我县项目建设。截止目前,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34.42亩,按照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折算,共计补充耕地434.42亩,没有发生占而不补的现象。目前我县2014年永宁县沿山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剩余指标1810.23亩,足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289.61万元。
(四)占用耕地计划管理。
201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00亩,其中耕地1000亩。截止目前,我县使用2017年自治区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59.94亩,其中耕地434.42亩。使用增减挂钩248.47亩,使用自治区重点项目指标338.44亩,其中耕地36.98亩。
(五)严格执法监察。
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动态巡查900余次,发现违法占地行为92起,制止92起。二是积极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及的150个违法用地图斑进行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用地面积719.13亩,没收违法建筑物41.5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17.1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287.38万元。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6.63%。三是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今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国土、住建、公安、司法、卫生、供电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实施依法拆除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动用大型机械36台次,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21.55万平方米,涉及53个图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体系为重点,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为任组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对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扎实推进。县人民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乡镇、各行政村一把手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对耕地保护不力,违法违规用地较为突出的,进行诫勉谈话,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法制宣传。结合“七五”普法、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全国土地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辆进行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增强了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规划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三)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对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定额进行审查,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建立完善建设项目预审、规划审查、农用地转用等制度,从用地各环节严格控制建设占有耕地。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力度。突出对重点指标、重要工作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措施,将此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以考核问责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及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摆正发展和保护耕地的辩证关系,将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好。
(二)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以创建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为抓手,积极申报宁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8年度永宁县望洪镇、杨和镇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建设面积8918.22亩,预算投资为999.39万元。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计划在宁夏德龙酒业有限公司防洪堤以西土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经初步踏勘核实,规划项目区总建设规模20000亩,实施后预计能够为我县补充新增耕地14550亩。坚持以土地开发整理为桥梁,立足在发展中做好保护,妥善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之间的矛盾。
(三)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耕地的职能作用。严把“土地”这道闸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保护耕地的职责,在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上狠下功夫。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强化工作职责,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在源头上管好、用好耕地。
(四)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
(五)进一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将下大力气狠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按照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国家、自治区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着重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
(六)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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