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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农场报来的《关于采伐树木的请示》文件收悉,经我局林政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提出采伐意见,林业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伐你农场西夏王酒厂餐厅小路西侧林带内新疆杨共计25株,胸径10-47㎝,蓄积量11.874m³。采伐具体位置是:东至玉泉营农场西夏王酒厂;南至酒厂餐厅小路;西至玉泉营农场高干渠;北至玉泉营农场西夏王酒厂主路。你农场要妥善处理好采伐林木权属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二、你农场要对采伐作业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按照采伐批复要求,严格核实采伐地点、树种、范围、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对采伐作业的全过程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数量采伐事件发生。
三、你农场要监督采伐申请人做好更新造林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你农场要按照与采伐申请人签订的补植协议书严格监督及负责更新造林任务的落实。要及时把更新造林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数量进行更新的,将暂停你农场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此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永宁县林业局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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