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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临时占用永宁县银川东线林地的函》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林业局局务会研究,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永宁县银川东线两侧绿化带内临时性占用林地8770㎡。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东至银川东线绿化带边缘,南至永黄路11标段绿化带,西至银川东线,北至银川东线5标绿化带,占用林地面积共计8770㎡。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公司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五、临时性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占用面积8770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0元,合计175400元,请到林业局办理缴费手续。
永宁县林业局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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