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局属各股、室、站、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聘人员是因我局工作需要,由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局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是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后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聘人员受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到我局工作。我局与临聘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四条 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合同管理,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坚持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女55岁,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 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文职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驾驶岗位应具有驾驶证及驾驶工作经历;厨师岗位应具有健康证。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临聘人员在我局工作期间,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站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年终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打分,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九条 临聘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和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与单位无关。
第十条 临聘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局,参加我局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四章 劳务解除
第十一条 违反我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我局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 全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请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单位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