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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占用林地的请示》都市圈西夏水库办〔2019〕76号文件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占用110国道东侧、银巴高速北侧一标段绿化带内临时性占用林地150㎡。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东至110国道,南至110国道西侧林带,西至110国道西侧观光道路,北至银巴高速,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50㎡。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公司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五、临时性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占用林地补偿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林地补偿标准为192000元/公顷,即:19.2元/平方米。面积150平方米,林地补偿费2880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米收取20元,乙方临时性占用林地150㎡,计森林植被恢复费3000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5880元,请到自然资源局办理缴费手续。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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