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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申请烽火村2队树木采伐的报告》永胜政发〔2019〕167号收悉,经我局林政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提出采伐意见,经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伐胜利乡烽火村2队村民张生贵农田内枯立木共计40株,胸径20-25cm。采伐具体位置是:东至张生贵农田;南至张生贵农田;西至金沙渠;北至张生贵农田边农渠。你乡要妥善处理好采伐村、队林木权属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二、你乡要对采伐作业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按照采伐批复要求,严格核实采伐地点、树种、范围、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对采伐作业的全过程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数量采伐事件发生。
三、你乡要监督采伐申请人做好更新造林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你乡要按照与采伐申请人签订的补植协议书严格监督及负责更新造林任务的落实。要及时把更新造林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数量进行更新的,将暂停你乡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此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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