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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玉泉营农场:
你农场报来的《砍伐林带枯树的申请》文件收悉,经我局林政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提出采伐意见,经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玉泉营农场十一号渠南侧300米处、农场中心路西、许黄路南侧林带枯立木共计594株,胸径6-26cm。采伐具体位置是:东至玉泉营农场李白财农田;南至农场七斗渠;西至玉泉营中心路;北至农场八号地。你农场要妥善处理好采伐村、队林木权属等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二、你农场要对采伐作业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按照采伐批复要求,严格核实采伐地点、树种、范围、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对采伐作业的全过程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数量采伐事件发生。
三、你农场要监督采伐申请人做好更新造林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你农场要按照与采伐申请人签订的补植协议书严格监督及负责单位造林任务的落实。要及时把更新造林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数量进行更新的,将暂停你农场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此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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