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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胜利乡关于黄羊滩农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函》(永胜函发〔2019〕144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黄羊滩农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羊滩金滩家园小区北侧空地,建设内容包括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投资概算200万元。
二、黄羊滩农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在《永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项目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建设。
三、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待项目用地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9月27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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