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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为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岗位职责》等7项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岗位职责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二)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
(二)负责制定中心学习计划并报主任后组织实施。
(三)提供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产权纠纷。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首席职责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工作,落实窗口廉政风险责任制,对照中心各项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负责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四)负责保管好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章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得私自将章转交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在与业务无关的资料上盖章。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咨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
(二)负责协助指导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
五、查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
(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六、权籍调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录入和变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初审和报备、为申请人查询并提供已有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表图资料等测绘成果。
(二)权籍调查岗对现状和权籍调查成果的一致性负责。不得要求申请人选定某一权籍调查测绘单位。
(三)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受理(初审)岗位职责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查验、登记资料的采集和审核。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
(三)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四)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进行受理。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条件等)。
(五)对受理收取的资料及时扫描,并保证各类扫描件清晰、完整。
(六)严格执行中心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对办理的初审业务负责。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复审岗位职责
(一)审查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具体核对初审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等级要求,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公示(告)期限是否已满,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情况,不动产单元是否确认准确等,并签署核准意见,提交下一审批人。
(二)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严禁出现逾期现象。
(三)对复审登记核准负责。
(四)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核定岗位职责
(一)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等进行核定,并在承诺时限内核定完毕。
(二)对符合条件的,完成登簿后提交至下一环节,并对核实成果负责。
十、收费岗位职责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收费工作。严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开具发票,收取费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收费资金及票据的保管、统计、移交等工作,确保收费资金管理安全。
十一、缮证岗位职责
(一)负责核对电子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负责打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相关附图等工作。
(二)缮证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缮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序列号应当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缮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缮证情况列出移交清单送到发证窗口,由发证人员负责发证。
(三)缮证人员负责领取空白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的安全管理。
十二、发证岗位职责
(一)负责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二)查验权利人的受理凭证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三)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办公秩序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秩。
2、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午间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不动产登记中心整体形象。
4、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外出请假,秉公办事,保守机密,维护本单位利益和个人形象。
5、办公设备(包括电话、电脑、桌椅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解决问题,节约办公资源。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容仪表: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大方,讲究个人卫生,严禁浓妆艳抹披头散发或染奇发等。
2、微笑服务:在接待外单位人员的咨询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态度热情接待来访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
3、文明用语: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以貌取人,说脏话、忌语。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太长或用公用电话办私事。
5、进入领导办公室及其它科室,应主动敲门,示意打招呼。
第三条 遵守职业道德
1、不准背后议论他人,有矛盾或意见应客观逐级向上反映。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办事费或回扣;
3、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办事;
4、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5、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第四条 工作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2、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3、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己的品格做好工作。
4、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应严谨。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全面推进中心效能建设,增强服务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文明服务的水平,特制定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首问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进入中心办事、咨询或反映情况时,被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一)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原则
首问服务应做到“三办、三声、三热情”,即: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及时办,有困难的事件帮助办;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接待,热情让座,热情受理。
(二)首问责任人的具体服务规范
1.接待首问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诚恳;回答问题应做到明白、正确、耐心;办理事情应做到及时、公正、无误;电话咨询应做必要记录。
2.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宜,要认真接待,按规定当场办理;对材料不全等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属于中心其他单位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指引帮助其找到办事股站或经办人。
4.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能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相关受理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5.对政策规定不允许或一时无法解决的事宜,要按相关依据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接待态度粗暴或冷漠,办事作风拖拉或不公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将上报局纪检组,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就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态度、办结期限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办结期限是指承办单位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至本级职责权限内具体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承诺工作日数。服务对象虽提出申请但因为手续不齐资料不全而未予正式受理的期间,或因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正的补正期间、不动产登记需要公告的时间,都不计入承办单位的办结期限。
二、全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时刻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做到既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又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三、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事项的岗位,实行AB岗制,明确A、B两个责任人,A岗因故不在位时,由熟悉A岗位业务的B岗负责受理业务。
四、各窗口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必具的受理条件,认真受理各项申请事项,并在对外承诺的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事项。
五、承办单位确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结的,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领导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的理由。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二、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四、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五、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窗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各项业务。可以提前办结的要争取提前办结。
二、承诺事项办理时限,指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具体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承诺工作日数。
三、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即时受理。
四、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必具的受理条件,认真受理各项申请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事项。
五、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中心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故不按时办结、有意拖延办结甚至故意刁难不办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接待来访工作规范
一、接待外单位(包括上下级本系统人员)的客人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做到“三有”:有人接待、有微笑、事有回音。
二、当客人来访时,有关人员应立即站起,微笑地问好,请客人坐下,然后主动问清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目的。如一时难以抽身,应向客人说明情况,请客人稍候,切忌让客人坐冷板凳、长时间等候。
三、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要认真倾听客人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不耐烦的情绪;注重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处理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客人所提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办理该工作的同志不在时,科室里的其他同志也要热情接待,尽量解决问题。对超越本身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请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不能自作主张。
四、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再见”等。
五、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引起外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当年内被有效投诉1次的,本中心内批评;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的,中心内通报批评并上报局纪检组备案;情况特别严重的,按局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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