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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市政环保公司永宁水源工程项目部: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银川供水工程(市政部分)函》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永宁县广夏路西侧绿化带内临时占用林地18935㎡。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东至109国道,南至观平路,西至看守所,北至三沙源,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8935㎡。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单位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五、临时性占用林地收费标准:占用林地补偿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林地补偿标准为192000元/公顷,即:19.2元/平方米,面积18935平方米,计林地补偿费363552元。以上费用共计363552元,请到自然资源局办理缴费手续。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任学明 电话:843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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