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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7日,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和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公示栏就《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没有征集到意见和建议。《规划》于2025年5月28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规划》(公示稿)面向社会公布。
附件:《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布稿)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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