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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初审的申请》(银水发〔2019〕38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经我局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8〕27号)同意实施,项目计划投资43.22亿元。项目建设对解决区域城乡生活和工业用水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银川市永宁县黄羊滩农场。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本项目涉及永宁县用地面积255.6987公顷,农用地5.6877公顷(耕地1.7835公顷),建设用地212.1177公顷,未利用地37.8933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
该项目用地符合调整规划政策,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规划修改。
该项目预审总用地面积255.6987公顷,规划修改68.0609公顷,修改规划用途面积0.0310公顷,原有水工建筑用地4.7831公顷,水面183.0270公顷。其中,水面用地不涉及占用规划用地指标,与预审系统核规划中不符合规划面积255.6677 公顷一致。
三、项目用地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涉及永宁县总规模255.6987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包括西夏水库坝体67.1718公顷、德龙泵站0.3539公顷、管理用房1.4781公顷、进场道路0.1551公顷和新建排水沟3.5128公顷;水面部分183.0270公顷。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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