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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8/2019-00070
  • 永自然资发〔2019〕113号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19年04月23日
关于永宁县政权村至东升村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永自然资发〔2019〕113号
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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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报来《关于永宁县政权村至东升村公路工程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的函》(永交函20191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国土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永宁县政权村至东升村公路,起点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塞上民居政权新村(原东升村新庄点),与原政永路顺接,路线由南向北沿原政永路旧路布设,在K1+200处路线左转由东向西布设,跨过惠农渠后进入政权村,终点止于胜通路,全长2.92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0米,路面宽5.0米,设计速度20公路/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陆涵设计荷载等级均为公路级。占地1.75公顷,投资估算金额为443.4875万元。

二、该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主要是对老旧路面进行翻修不涉及新增占地,原则同意通过预审。但如有存在涉及新增占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将按违法用地依法处理

三、该项目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合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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