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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8/2019-00076
  • 永自然资发〔2019〕271号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19年09月04日
关于望洪镇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永自然资发〔2019〕271号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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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洪镇人民政府报来《望洪镇关于办理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国土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以南,307国道以北,109国道以西的空地。申请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合14.85亩)。

二、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工程在《永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14.8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14.85亩,项目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建设。

三、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待项目用地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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