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洪镇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永自然资发〔2019〕271号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望洪镇人民政府报来《望洪镇关于办理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以南,307国道以北,109国道以西的空地。申请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合14.85亩)。
二、望洪中心村农贸市场项目建设工程在《永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14.8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14.85亩,项目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建设。
三、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待项目用地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