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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4/2019-000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0-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林业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林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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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禁牧封育管理工作,促进禁牧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有效巩固生态治理成果,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的思想,充分认识禁牧封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形成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县禁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此次禁牧封育工作,成立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孙林峰任组长,森林派出所所长郭勇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各站、所、室、中心和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禁牧封育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森林派出所,负责禁牧封育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在各乡镇、集市、中心村、学校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在饲养区、偷牧重点区域制作禁牧封育标语、警示牌,悬挂禁牧封育宣传横幅。广泛深入地宣传禁牧相关政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认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真正把禁牧封育工作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管理。

永宁县禁牧封育小组全面负责我县自然资源领域禁牧日常巡查工作,做到点面结合,同时突出重点,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查,对偷牧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对禁牧封育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予以保障。雇佣货车1辆(400元/天,含司机)对暂扣偷牧羊只运输至指定饲养管理站;雇佣专业抓羊工人1名(100元/天)确保暂扣羊只健康、腹内无羔;其它机械(清除违章建筑圈舍)。

(二)人员保障

禁牧封育小组成员以森林派出所民警为主,临时抽调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及林技中心护林员配合。

(三)车辆保障

巡查车辆为宁A9376警。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禁牧封育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常抓不懈,严格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自然资源局局主管领导的组织责任,管护单位的看管责任,林草部门的监管责任,派出所的巡查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定期召开禁牧封育专题会议,对禁牧封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禁牧工作新方法、新措施,确保禁牧封育的成果。

   (三)按时巡查,依法处罚

禁牧巡查小组要错时工作,根据偷牧行为的时间段采取早晚上班,中间休息的工作思路。发现偷牧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把握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严守工作纪律

禁牧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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