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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8/2021-0008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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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晚上九点,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林技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来自望远镇派出所的电话,告知捡到野生动物猫头鹰幼鸟一只,需要我局接收并负责处理,随后工作人员立即与银川市中山公园进行对接,由于夜间不利于开展野生动物交接工作,当晚暂时由望远镇派出所负责照料。

6月3日早晨,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带着已进行初步保护治疗的猫头鹰前往中山公园进行移交,该野生动物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近一个月以来,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林技中心接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请求及电话4起,均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成功将全部野生动物妥善保护并移交至专业饲养机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执行率和保护率均为100%。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持续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确保我县野生动物多样性与安全性得到稳固保障。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丁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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