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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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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8月23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清单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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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全称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

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

永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1-8011452

主要负责人

杨雁冰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

永宁县胜利路与杨和北街交叉口255号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草原及生态修复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排部署。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及相关林业产业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枸杞产业等行业管理发展和质量监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落实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社会查询服务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提出林业、草原资金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配合上级对我县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和执行情况的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态空间、生活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林业、草原生态修复、营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非煤矿山矿业权管理。配合上级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对县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县域内城市雕塑、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及景观设计的审查。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森林采伐限额有关规定。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湿地保护地方性标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配合上级部门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调查,根据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复检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负责古树名木园林雕塑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的监督指导。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林业、草原等改革精神,拟订永宁县林业、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山林权改革等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推进国土、林业、草原、湿地等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林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指导相关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土、林业、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规划、防护标准及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九)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进行监督。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三)生态红线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和调整。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承担生态红线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

(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负责对辖区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监管,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发改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丧事活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司法局负责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协调做好调解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治丧等殡葬行为进行查处。文旅局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负责对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卫健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进行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负责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应急管理局指导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五)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街路巷、过街天桥(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六)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改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任务。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投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商投局负责氮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八)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落实,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和配套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安全规范化能力。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获得 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查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擅自改装关键性组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非法改装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公安局负责落实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规登记;负责路面执法管控,严管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使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及项目配套,并按要求实施。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积极协调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负责对符合法规规定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架空层场所(含充电设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强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综合执法局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

(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文旅、住建、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名录的建议,文旅、住建、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文旅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施工、转让、出租历史建筑等行为进行管理。住建局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十)行政区划信息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永宁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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