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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容积率 绿化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永地(协)字〔2025〕4号 永宁县闽宁镇新镇区北至角美路,东至现状建筑物,南至现状建筑物,西至振兴环路 2741.20 ≤1.88 / ≤67.7% 40年 59.48 宁夏弘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
二、上述宗地有效公告期为5日(2025年6月10日至2025 年6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意见及建议或意向用地者,可提交书面材料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内容必须含利害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的反对理由或意向用地申请。公告期满未收到有效意见及建议、意向者用地申请的,将视为无异议、无其他意向用地者,届时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将按程序完善后续用地手续。土地使用年限起止日期自2015年5月31日起,终止日期为2055年5月30日。
三、单位地址:永宁县杨和街255号
邮政编码:750100 联系电话:0951-8016309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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