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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578437Y/2024-00444
  • 永自然资函〔2024〕71号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4年11月08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 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 建设项目永宁片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自然资函〔2024〕71号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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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黄羊滩农场沿山农牧区国有土地6.9754公顷,地类为天然牧草地4.0415公顷、裸岩石砾地2.9339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用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临时使用。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5年11月7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0951-801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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