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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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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2月27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二标段(K4+300˜K9+000) 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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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二标段(K4+300˜K9+000)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胜利乡五渠村境内0.6702公顷(约合10.05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占地地类为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库现状为养殖坑塘。用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二标段(K4+300˜K9+000)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0.6702公顷(约合10.05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0月3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3995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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