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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博安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杨和镇观桥村109线东侧、汉延渠东南侧、中石油加油站北侧,占地面积18.56亩。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18.56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建设水稳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停车场,以压占为主。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5月。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下达后,请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095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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