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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578437Y/2025-00124
  • 永自然资函〔2025〕8号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5年03月19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自然资函〔2025〕8号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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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一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杨和镇观桥村109线东侧、汉延渠东南侧、中石油加油站北侧,占地面积18.56亩。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18.56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建设水稳拌合站、砂石料堆放场、停车场,以压占为主。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5月。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下达后,请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095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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