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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578437Y/2025-00139
  • 永自然资函〔2025〕10号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5年03月27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测风塔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自然资函〔2025〕10号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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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测风塔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闽宁镇,占地面积10.10亩,在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占地地类现状为天然牧草7.89亩和裸岩石砾地2.21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临时堆放和测风塔架设。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5月。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下达后,请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095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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