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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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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5月22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50MW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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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盈(永宁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50MW 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境内6.1493公顷(约合92.24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占地地类为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库现状为天然牧草地2.9959公顷、其他草地2.9922公顷、沟渠0.0390公顷、裸岩石砾地0.1222公顷。用于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50MW 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6.1493公顷(约合92.24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汪晓虎   联系电话:1399509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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