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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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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17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7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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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7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洪镇境内土地1.5986公顷(合23.98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其中:占用望远镇东位村0.0920公顷,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占用望洪镇望洪村1.5066公顷,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临时占用水田位置已于2018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宁政土批字〔2018241号,并于20181224日划拨至宁夏农林科学院用地作为科教文卫用地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91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1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095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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