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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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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6年04月16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农科产教融合实训 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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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农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宁县胜利乡境内0.8811公顷(约合13.22亩)土地,该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套合永宁县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占地类型为高教用地0.879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19公顷,用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农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8月。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4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学彬联系电话:195095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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