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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8/2020-0025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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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妥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都应按管辖范围,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直接处理。

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工作:

1.火场跨越乡镇、县行政界限的;

2.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3.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4.需要支援扑救和需要上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5.交通不便,乡镇和林场扑火队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的。

   (五)总体现状

1.目前自然资源局义务扑火队1支18(半专业扑火队员1人。现有风力灭火机3台,组合工具18套,二号、三号工具各18把,灭火水枪5支,点火器2把, GPS机2部,手持对讲5部。

2.重点火险区域:自然资源局重点森林火险区4个。

3.达到4级火险(橙色预警)以上时,县自然资源局每天抽调防火人员、车辆值班待命。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小组组成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林业)、森林派出所所长

成员:森林派出所全体民警、义务扑火队员

(二)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防灭火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义务扑火队长由县自然资源局义务扑火队熟悉扑火作战组织的人员在火场的主官担任,负责扑火情况调度;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通讯工作人员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建能联络各种扑火队伍的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服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公路、水路运输等事宜。

火案调查组: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上报、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三)、扑火作战主要兵力配置及调动

1.扑火队第一梯队:自然资源局义务扑火队18

  扑火队第二梯队:由县森防指统一调动。

2.各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时间不得超过起火后的1小时,如果义务扑火队全部投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及时上报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统一调动

3.扑火力量的基本任务: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的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的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扑火专业人员伤亡事故。

三、火警预测、预警

   (一)火险预警级别

    火险等级共分5级。1、2级火险天气森林不易燃;3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4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5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

   (二)火险等级发布

    出现3级以上火险等级天气,县电视台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发布。根据县防火办每天发布的火险预警情况向各县自然资源局各站、所、室、股、中心、生态林场、相关营林单位及时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逐级报告

1.自然资源局各生态林场、相关营林单位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必须立即向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快速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已知的基本情况。

3.森林草原火灾上报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草原火灾

(二)分级处置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有关扑火指挥和兵力配置的规定就地处置、快速反应,依据实情和预案一次性动用足够力量实施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大灾。

2.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并报县政府值班室。如火势难以控制,需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时,由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森防指请求启动级扑救预案。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报告

2.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对当地已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态势等情况做进一步核实,并就近调动扑火队立即实施支援。

3.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启动县自然资源局应急预案的情况下,立即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和宣传报道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实行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发生火灾后,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二)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的查处工作,由县公、检、法三机关和林业局组成调查组,及时清查火因,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县森防指。

   (三)责任制度

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工作小组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存在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所规定的力量配置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现有状况制定的,不得自行调减和变动。

   (二)本预案下发后,县自然资源局各站、所、室、股、中心、生态林场、相关营林单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更加细致的扑火预案上报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三)本预案报县森防备案,由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预案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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