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由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南部水源地三眼深井凿井工程,用地项目范围内的望洪镇靖益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望洪镇靖益村,紧邻西部水系路,东至靖益一队,南至水系路,西、北至广夏路。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44亩。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面积2.44亩,补偿标准37500元/亩,补偿金额91500元(大写: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六、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无果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
七、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住房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52号)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1日。
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永宁县杨和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张剑飞
联系电话:18909507141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