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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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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04月19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卫生间项目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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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卫生间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杨和镇王太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杨和镇王太村。四至范围:东至杨和南街,西至伊品园区货运车辆装卸区,北至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区,南至空地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0.225

四、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面积0.225亩,补偿标准39000元/亩,补偿金额8775元(大写: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六、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协调;协调无果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

七、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住房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202352号)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419日至2024519日。

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永宁县杨和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张剑飞

联系电话:18909507141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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