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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永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4〕22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9日
四、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五、征收目的
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建设。
六、征收范围
主线在永宁县城以北S305线与G109线交叉口,线路自东向西途径胜利乡胜利村、许旺村、八渠村、杨显村、五渠村、先锋村、烽火村,至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全长13.996公里;支线自银巴路口以北,110国道向东经黄羊滩农场、平吉堡农场,全长1.9公里。
七、土地现状
1.胜利乡胜利村集体土地53.439亩,其中:公路用地11.559亩,耕地8.445亩,园地9.0885亩,林地3.141亩,村庄用地18.864亩,其他用地2.3415亩;
2.胜利乡许旺村集体土地80.2185亩,其中:公路用地29.067亩,耕地2.49亩,园地9.0105亩,林地32.2845亩,其他用地7.3665亩;
3.胜利乡八渠村集体土地33.36亩,其中:公路用地20.1795亩,农村道路用地0.6825亩,沟渠1.5435亩,其他用地10.9545亩;
4.胜利乡杨显村集体土地107.66亩,其中:公路用地4.608亩,耕地12.435亩,园地2.43亩,林地65.097亩,农村道路用地6.5175亩,沟渠2.2965亩,其他用地14.276亩;
5.胜利乡五渠村集体土地76.329亩,其中:公路用地14.7645亩,耕地4.0275亩,林地53.949亩,其他用地3.588亩;
6.胜利乡先锋村集体土地107.5215亩,其中:公路用地13.1085亩,耕地1.005亩,沟渠7.317亩,林地77.0175亩,其他用地9.0735亩;
7.胜利乡烽火村土地92.69亩,其中:村庄用地72.68亩,林地13.5亩,草地2.03亩,其他用地4.48亩;
8.杨和镇观桥村集体土地2.355亩,其中:耕地1.965亩,其他用地0.39亩。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永宁县杨和街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徐立军
联系电话:13519516688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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