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哲)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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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永宁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51-8022880、0951-877801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邹秀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宁县杨和镇民生巷汉管处住宅楼28号房 | 宁(2020)永宁县不动产权第Y0000173号 | 陈哲 |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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