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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6年03月11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立新)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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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永宁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51-8022880、0951-877801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登记申请(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立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永宁县望远镇望远人家A区23号楼2单元501室

宁(2022)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769号

曹桂兰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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