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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
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且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
4.乡镇林场等组织长期经营的集体林地的。
申请主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情形提出申请: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人为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3.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
实施机关: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承包的,提交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承包的,提交符合当时法律政策的文件材料;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协议等相关材料;
(3)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发包方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取得林木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包括林草部门出具的造林验收单或村委会出具的造林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实林木归属的材料;
5.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成果。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留山农户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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