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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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1-C号楼3、4号房,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5150号;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1-C号楼5、6号房,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5151号;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6-C号楼3号房,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5157号;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6号楼B-5号房,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4943号;永宁县望远镇109国道东侧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H二十二号楼3号房,证号为永国用(2012)第3179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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