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红兴)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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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兴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永宁县望远镇蓝山帝景二十一号楼2-101室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永国用(2010)第36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红兴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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