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红梅)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杨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宁(2022)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86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红梅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