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少华)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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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权利人:刘少华,不动产权证号: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14815号证书遗失。
备注:(2024)宁0121执恢366号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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