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 11640121MB1578437Y/2025-00115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5年03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海涛)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刘海涛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永国用(2011)第215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涛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