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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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注销登记,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1993)第065号 | 永宁县税务局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640121100005GB00037W00000000 | 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北街 |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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