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伍庭波)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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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庭波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为20160101号,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522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庭波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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