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孙凤军)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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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孙凤军,不动产权证号:永国用(2013)第4697号、不动产坐落:永宁县望远四季鲜综合批发市场35号楼6号房。
备注: (2024)陕0803执恢132号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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