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冬冬 )
时间:2025年04月17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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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冬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宁(2024)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13311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冬冬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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