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 11640121MB1578437Y/2026-00262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永)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李建永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宁(2025)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5675号、宁(2025)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567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永

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