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透明度,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形成社会各方互相监督和对自然资源局的审批行政行为监督的良好氛围,现将“城市综合管廊PE输水管及内衬PVC片材防腐排水管生产项目”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原批准建设内容:
城市综合管廊PE输水管及内衬PVC片材防腐排水管生产项目位于望远工业园区,永清路以南、红旗路以西、唐徕渠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2127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068.1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16861.83平方米,容积率1.11,建筑密度54.9%,绿地率12.7%,大车车位180个,小车车位109个。
调整内容:
该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已批准。因建设方实际需求,现取消原有南侧2#门房,在东侧围墙边增设地下消防水池一座,建筑面积253平米;其他单体建筑保持不变;项目总用地面积2127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285.13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116825.83平方米,容积率1.11,建筑密度54.9%,绿地率12.7%,大车车位180个,小车车位97个。
如对此建设项目选址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宁夏人和管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望远工业园区,永清路以南、红旗路以西、唐徕渠以东。
公示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951-8019551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