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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自然资发〔2019〕144号 生成日期 2019-05-06 索引号 640121-108/2019-000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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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站、所、队、中心

现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5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实现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的目标,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宁国土资发20104号)规定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动态巡查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有效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方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为我们新时期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坚决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动态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力争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环境不断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一是使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各项业务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络更加健全,广大干部群众自然资源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逐年下降,自然资源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信访事项逐步减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实;二是确保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力争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促进自然资源违法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有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组织实施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担负起严格执法的重任,明确职责,落实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片执法监察队应认真履行辖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分片包干的层级责任制,使动态巡查明确到每个队员的头上,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基层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月报表、情况报告和分析报告等信息报送制度,为搞好动态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定期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使巡查责任区违法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的,给予表彰;对不能及时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制止违法案件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惩戒。

四、工作职责

(一)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每月组织1-2次动态巡查交叉检查;组织和协调各执法监察的巡查活动;及时处置基层各执法监察上报的案件和情况;对各执法监察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各执法监察工作职责:

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执法监察北片所负责胜利乡、望远镇、黄羊滩农场动态巡查工作,执法监察南片所负责杨和镇、望洪镇、李俊镇、玉泉营农场动态巡查工作,执法监察沿山所负责闽宁镇及沿山农牧区动态巡查工作。各片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巡查情况进行详实登记,对巡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向执法监察大队报告案情,对重点区域各执法监察至少每周巡查2遍。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及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分管及主要领导报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各执法监察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动态巡查发现情况及立案情况汇总报局执法监察大队,经执法监察大队审核后主管领导签字,由监察室于每月22日前上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

五、实施步骤

动态巡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安排、分级负责、不走过场、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各执法监察巡查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

一是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二是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是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

四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五是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六、严查违法案件

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及时处理,坚决制止和预防违法行为蔓延。要借助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案件,对动态巡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努力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把动态巡查工作当作自然资源工作的大事,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将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精心组织,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把巡查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提高巡查人员的工作水平。执法监察人员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秉公执法、周密细致地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干部职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通过巡查工作的开展,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案件的剖析,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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