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链接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图解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0〕45 号)要求, 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3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