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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10 索引号 11640121MB1578437Y/2023-002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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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局相关股室:

现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对标国内领先理念、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础,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全力提升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为目标,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升永宁县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抓手,优化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平台功能强、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全力解决企业难点问题,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企业增便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放心舒心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规范不动产大厅和窗口建设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四项制度,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优化登记环节,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加强超期办件、“好差评”、电子证照”入库率和“告知承诺”等管理,不断提升窗口效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网通办”,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已完税)、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在外地、家中、交易中介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实现网上申请与登记业务实时交互,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在线支付。探索开展“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推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同步过户模式”,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同步申请办理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业务,实现业务提速增效。省外登记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拓展不动产登记渠道。建立银行、开发公司延伸登记服务网点,提供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社区网格员”模式,将登记窗口向社区等临近群众和企业的地方延伸,实现预告登记等事项社区或工业园区受理。开展下社区办证服务,定期调配窗口工作人员以及电脑、高拍仪等办公设备到社区或乡镇中,让企业或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打通不动产登记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实行不动产登记急速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及发证”,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用途管制与利用股、规划与耕保股

(五)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严格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66号),参照执行银川市工改办制定的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与测绘成果质量,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各阶段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领导:马鹏举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用途管制与利用股、规划与耕保股、测绘调查登记股

(六)强化用地保障。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工业园区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模式,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达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履行依法与企业签署的用地协议,保障企业用地权益。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转移登记,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马鹏举

责任科室:用途管制与利用股、规划与耕保股

(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通过部门共享获得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推行结构化表格代替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扩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互认面,共享应用,“亮证扫码”,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深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严格落实《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全面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资料收取等,固化改革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服务,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正继承手续,试行部分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群众及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的目标。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探索部门间充分授权。推进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办理”改革,实现资料受理、身份核对、计算税款、缴税开票的全流程由一位综合人员完成,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实行一体化办理。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便利不动产权属查询。引导权属人经实名认证后,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查询不动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开展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服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协调,推进不动产登记与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提升不动产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一)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税务、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交互,相关不动产登记成果信息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大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入库率,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企业和群众可直接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银行抵押、企业开办等事项。

责任领导:杨淑英

责任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二)配合法院缩短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审理时间。配合法院、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查询土地使用权相关材料,协助法院进一步压缩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审理时间。配合法院建立涉土地纠纷案件公示制度,依托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定期公示辖内土地纠纷案件裁判文书。

责任领导:马鹏举

责任科室:用途管制与利用股

(十三)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公告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951-8011452),建立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回访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化解、吸收企业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及有效需求、意见建议,实现企业反馈问题处理全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

责任领导:章永胜

责任科室:局全体科室

(十四)现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强化惠企政策归集共享,确保惠企政策到位。及时梳理惠企政策录入“政企通”平台,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惠企政策知晓度,积极深入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服务活动,让企业看得见优惠的“力度”,感受的到服务的“温度”。

责任领导:章永胜

责任科室:局全体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自治区、市县政府重要的决策部署,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顶格位置来抓,要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切实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交账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科室要密切配合,与优秀地区、县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寻找差距、补齐短板,坚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

(三)强化工作作风。各科室要主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快转换角色定位,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雷厉风行、锲而不舍、一抓到底,以更实举措推进改革创新,以更优服务提升企业感受。

(四)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信息报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信息意识,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工作亮点、优惠政策等,加大宣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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